113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師培生學分認定「期初梯次」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20日(四) 17:00整,逾時不候。
審查時間:114年2月21日(五)~2月27日(四)
公告時間:114年2月28日(五)公告,審查期間不收件。
參加對象:(1)113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師資生、或(2)申請114學年度實習師資生、或(3)教程二年級以上師資生、或(4)教程一年級之研究生。
※ 請將紙本交至學生活動中心3樓,B301辦公室,羅雅嵐助教,並將電子檔寄至tnuacte01@gmail.com。
※ 逾時者請參加下一梯次 (113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
※ 將於114年6月畢業或申請114年8月實習之師資生請注意:
1. 務必參加本梯次學分認定,以免延誤畢業審查。
2. 請預填113-2選課科目名稱(成績處空白),並繳交本學期正式選課單。
3. 認定表須繕打電子檔列印繳交,與原認定表一併繳交。
請備齊審查資料,交件前請先確認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度,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一、教育學分部份:
(1)教育學程學分認定申請表,請依成績單正確繕打學年、學期、完整課名(含編號及括號內容等)、學分數、必選修、成績。
(2)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請依入教程年度之版本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請備妥乾淨、未畫記「歷年成績單」1份,不受理學期成績單,並使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畫記科目需與「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相同〉。
(4)教育專業成長時數證明文件。
(5)他校教育學分抵免者,請先完成「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再作認定。
二、各科專門課程部分:
(1)各科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 (單面列印),請依成績單正確繕打學年、學期、完整課名(含編號及括號內容等)、學分數、成績。
(2)各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請對應審查認定表提供科目及年度),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請備妥乾淨、未畫記「歷年成績單」1份,不受理學期成績單,並使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畫記科目需與「各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相同〉。
(4)修課科目名稱與一覽表內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修課該學年/期之課程綱要。僅一字差異者皆需檢附課綱,請按認定申請表內容排序。本校課綱可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查詢,它校課程請自行向原修課學校索取。
(5)認定課程距今10年以上者,請檢附「排除學分認定10年條款申請表」及證明文件。
※ (1)、(2)、(5)項可在師培中心網站「表單下載」區下載電子檔,請依錄取教程學年度選用適合版本。
※ 項目 (3) 歷年成績單之正本提供1份即可,其餘認定表可附影本。
※ 之前已認定過的同學,請在原認定表上補寫新修科目、分數,連同(2)、(3)、(4)、(5)項備齊繳交。
※ 應屆修畢師培之研究生請再另行繳交「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資格檢核表」。
※ 請參考「學分認定填寫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