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2畢業生,務必於6/15 (三) 前繳交/更新學分認定資料

本學期(104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師資生,無論實習與否
請於6/15(三)前繳交/更新學分認定資料,並完成「畢業/實習前學分認定自我檢核表
 (已參與本學期期初、期中認定者,補繳「
畢業/實習前學分認定自我檢核表」即可)
本學期修課成績、及含104-2成績之歷年成績單外,檢核表內其餘資料皆須備齊
以利完成師培畢業學分審核、順利辦理後續離校手續


辦理學分認定請備齊審查資料,交件前請先確認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度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一、教育學分部份:

(1) 教育學程學分認定申請表,請依成績單正確填寫/繕打學年學期完整課名(含編號及括號內容等)、學分數必選修成績。手寫者請字跡工整以免影響判讀。

(2)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請依入教程年度之版本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 「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不受理學期成績單,黃色螢光筆畫記認定科目。
(4) 教育專業成長時數證明文件。
(5) 他校教育學分抵免者,請先完成「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再作認定。

 
二、各科專門課程部分:

(1) 各科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 (單面列印),請依成績單正確填寫/繕打學年學期完整課名(含編號及括號內容等)、學分數成績。手寫者請字跡工整以免影響判讀。

(2) 各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請對應審查認定表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 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黃色螢光筆畫記認定科目。

(4) 修課科目名稱與一覽表內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修課該學年/期之課程綱要僅一字差異者皆需檢附課綱,請按認定申請表內容排序。本校課綱可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查詢,它校課程請自行向原修課學校索取。
(5) 認定課程距今10年以上者,請檢附「排除學分認定10年條款申請表」及證明文件。


※ (1)、(2)、(5)項可在師培中心網站「表單下載」區下載電子檔,請依錄取教程學年度選用適合版本
※ 項目 (3) 歷年成績單之正本提供1份即可,其餘認定表可附影本。
※ 之前已認定過的同學,請在原認定表上補寫新修科目、分數,連同(2)、(3)、(4)、(5)項備齊繳交。
※ 請參考「學分認定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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