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辦理。
(二)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辦理。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三、開設班別:
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學分班。
四、薦送對象: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並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專任國中教師。
(二) 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五、招生人數:每班30人,共1班。
六、學費:
本專班由教育部委辦並全額補助,然違反切結書相關規定,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七、開班起訖日期及學分數:105年7月至107年2月(暫訂,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第一階段(暑假):105年7月21日至8月24日,12學分。
第二階段(寒假):106年1月23日至1月25日、106年2月2日至2月9日,4學分。
第三階段(暑假):106年7月3日至8月25日,18學分。
第四階段(寒假):107年1月29日至2月8日,4學分。
八、上課時間:
寒暑假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九、上課地點: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舞蹈學院、戲劇學院、電影與新媒體學院。
十、薦送報名與錄取方式:
(一) 薦送方式:
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將薦送報名表及報名教師所需資料,於教育部所定時間內函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彙辦。
(二) 錄取公告:
將於105年6月30日(暫訂)下午3點整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公告 錄取名單,並mail及簡訊通知錄取學員報到相關事宜。
(三) 錄取者應於公告錄取之日起一週內繳交以下資料:
1. 保證金:
錄取者應於公告錄取之日起一週內,繳交保證金10,000元,以確認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則取消資格。參訓教師如因個人因素致後續放棄或無法全程參與等情事者,除非自願性因素中斷課程者外,已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2. 個人資料:
(1)教師個人報名表(需加蓋學校印信)。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進修切結書
※以上表件及薦送報名表詳如附件。
(四) 報到:
報到當日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十一、錄取資格暨錄取優先順序:
(一) 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1.現職合格專任之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
2.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二) 參與之教師需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並兼顧下列原則:
1.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2.參酌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情形。
3.並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優先薦送。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5.辦理學校得兼顧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6.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國民中學,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十二、進修教師義務:
(一) 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10,000元,並簽立切結書。
(二) 持國民中學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不得逕行主張轉任國民中學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三) 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課程學分詳情請見簡章
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