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表演藝術第二專長學分班簡章公告

一、 依據
   教育部補助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活動作業要點辦理。
二、 開設班別
   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 學分數
   38學分
四、 收費標準
   每學分收費新台幣3,000元整。
五、 開班起訖日期
   104年3月7日-105年1月29日。
六、 上課地點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舞蹈學院、戲劇學院、電影學院
七、 修習學分及時間
  1. < >< >< >< >(共4學分,每周一到周五上課)
八、 預期效益
(一)配合教育部課程革新政策推動,協助各地區中學教師充實表演藝術領域之專業與教學知能,並增進教師發揮教學能力。
(二)協助中學教師充實其他領域專長之教學知能,拓展跨領域課程之統整教學專長,提昇創意教學能力。
(三)提供中學教師進修表演藝術領域專長之機會,增進教師彼此交流及自我專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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