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實習前教學實務能力檢測試辦公告
一、實施對象:106學年度實習學生。
二、實施時間:106年6月5日星期一。
三、實施地點:學生活動中心三樓,報名完成後另行公告。
四、檢測項目:
(一) 教案設計。
(二) 教學媒體設計。
(三) 教學演示。
以上三項檢測使用同一教案,不須分別設計不同教案呈現。
五、實施辦法:
(一) 報名方式:106年3月3日前線上報名,3月20日至24日繳交保證金200元及簽署授權書(附件一)。
(二) 保證金:200元。如期完成三項檢測將全額退款,若有其中一項未按時完成則全額不退還,並納入該學年度實習輔導費。
(三) 教案、教學媒體設計檔案繳交:
1. 繳交時間:106年5月22日星期一前。
2. 繳交格式:教案格式見附件二,繳交紙本及電子檔。
(1)紙本:一式三份(ppt每頁6格投影片),親繳辦公室。
(2)電子檔:教案請繳doc或pdf檔,教學媒體請繳ppt檔,寄至tnuacte01@gmail.com。
3. 檔案繳交後不可修改,現場試教須以繳交之教案內容演示。
(四) 教學演示檢測:
1. 現場試教。演示前30分鐘報到,依場次安排,由監試人員依序叫號入場。
2. 教學演示檢測時間每人5至10分鐘,視人數而定。
3. 完成演示後應立即離開試場,不可逗留於試場或等候區。
六、檢測等第:檢測結果與標準檢測結果分為優良、通過、待觀察、不通過四等第,檢測通過及優良者將發給證書,以茲鼓勵。
七、評審委員:聘請學者專家、中等學校校長、主任、實務教師擔任評審。
八、結果公告:106年6月7日星期三,公告審查結果於中心網站。
九、其他事項:
(一)檢測指標見附件三,檢測相關規定見附件四。
(二)主辦單位保有教學演示之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包含典藏、推廣、公布、 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等,且應檢人不得要求另支稿酬。
(三)如有引用非本人創作之資料、圖檔等,需註明資料來源,以符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範。
檔案下載
1.
檢測試辦公告
2.
教案格式
106.6.5(一)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教學演示 應試名單 (每人8分鐘)
106.3.17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