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7年11月9日(五)下午17:00整,逾時不受理。
審查時間:107年11月12日(一)~11月30日(五),審查期間不收件。
公告時間:107年12月03日(一)。
參加對象:
將於108年1月畢業之師資生以及其他教程二年級以上師資生。
※ 預計108年1月畢業者請注意:
1. 務必參加本梯次學分認定,以免延誤畢業審查。
2. 繕打電子檔後列印紙本繳交,勿手寫。
3. 請預填107-1選課科目名稱(成績處空白),並繳交本學期正式選課單。
請備齊審查資料,交件前請先確認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度,
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一、教育學分部份:
(1)
教育學程學分認定申請表,請
依成績單正確繕打
學年、
學期、
完整課名(含編號及括號內容等)、
學分數、
必選修、
成績。
(2) 教育專業課程
科目及學分表(依入教程年度之版本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 「
歷年成績單」影本1份,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與分數。
(4)
教育專業成長時數證明文件(研習時數條、服務證書影本)。
(5) 他校教育學分抵免者,請先完成「
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再作認定。
二、各科專門課程部分:
(1)
各科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單面列印),請
依成績單正確繕打
學年、
學期、
完整課名(含編號及括號內容等)、
學分數、
成績。
(2) 各科專門課程
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對應認定表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 「
歷年成績單」影本數份(依認定份數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與分數。
(4) 修課科目名稱與一覽表內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修課該學年/期之
課程大綱。
僅一字差異者皆需檢附課綱,請按認定申請表內容排序。本校課綱可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查詢,它校課程請自行向原修課學校索取。
(5) 認定課程距今10年以上者,請檢附「
排除學分認定10年條款申請表」及證明文件。
※ (1)、(2)、(5)項可在師培中心網站「表單下載」區下載電子檔,請
依錄取教程學年度選用適合版本。
※ 之前已認定過的同學,請在
原認定表(1)上補寫〈手寫、電子檔皆可〉新修科目、分數,連同(2)、(3)、(4)、(5)項備齊繳交。
※ 請參考「
學分認定填寫範例」。
※ 逾時者請參加下一梯次 (107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