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新版加科登記流程 說明

作業流程:
1. 申請人親送或郵寄繳交加料審查資料 。
2. 收件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
3. 確認繳費後開始校內系所專門委員審核學分。
4. 審核通過發任教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 。
5. 提送加科登記資格審查會議 。
6. 會議通過後報部審查,會議未通過者退件 。
7. 審查通過後教育部製發師證書 。
8. 中心收到證書後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郵寄 。
 
收件時間
每年2梯次,上半年為 3月 15 前,下半年為 日前,下半年為 9月 15 前 。
108年度上半年開放至5月15日前
 
繳交資料 :
1.登記申請表乙份。
2.教師證書申請書(申請一張加科教師證書,填寫一張申請書)。
3.已取得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本校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 或 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影本
5.本校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影本。
6.科目名稱不同之原修課程大綱。
7.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8.修習第二專長學分班者,需附該班開班公文、簡章、錄取名單、修習時在職證明。
9.修習學分距加科申請時超過10年以上(含),需附十年條款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10.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 (連同第4項電子檔寄至tnuacte01@gmail.com)
 
費用繳交 :
1. 本校學生、分班員畢業友每科 300 元。校外人士每科 1300 1300元。
2. 付款資訊待收到申請料後, 另行通知人請勿自行匯款或郵寄現金 。
3. 此費用為學分審查與製發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費用,不代表教師證書申請通過之保證,付費後方始受理、辦理審查作業,審查不通過恕不予退費。
 
其他注意事項:
1. 費用未繳、資料不齊、內容錯誤等不予受理,請於繳交期限內自行更正補齊方可繼續辦理,逾期者請參加下一梯次收件
2. 非本校培育之師資生,請原修習教學程學校發函至本校委託辦理加科登記,公文內容請說明業已取得教師證書且原修習學校無培育該類科。
3. 本校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學程期間,本校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學程期間,中心僅協助審查第二以上專門課程之認定。欲申請加科登記者,於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書後方可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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