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申請教育實習學校說明

申請教育實習學校說明

1. 區內實習縣市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宜蘭縣

2. 申請區內實習者,可參考「 區內實習縣市」名單,亦可參考「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北部及桃園、新竹與宜蘭地區實習機構名單,選擇符合實習機構遴選資格者,方可申請實習。

3.
申請區內實習者,請務必出席11月04日「合作學校實習名額分配協調會議」。

4. 申請跨區實習者,請於108年10月25日前提出「跨區申請單」及其證明文件。逾期或無法檢附證明文件者,將取消跨區實習申請,並請於11月04日至師培中心申請區內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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