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校內師資生課程學分認定「期初梯次」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9年09月17日(四)前,8:30~17:00,逾時不受理
審查時間:109年09月14日~09月25日,審查期間不收件。
公告時間:109年09月25日(五)。
參加對象:將於110年1月畢業之師資生、教程二年級以上師資生及教程一年級之研究生。
※ 請將紙本交至學生活動中心3樓,B301辦公室,嘉輝助教,並將電子檔寄至tnuacte01@gmail.com。

※  預計110年1月畢業者請注意:
1. 務必參加本梯次學分認定,以免延誤畢業審查。
2. 請預填109-1選課科目名稱(成績處空白),並繳交本學期正式選課單。
3. 認定表須繕打電子檔列印繳交,與原認定表一併繳交。
請備齊審查資料,交件前請先確認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度,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教育學分部份
(1) 教育學程學分認定申請表,請依成績單正確繕打學年學期完整課名學分數必選修成績
(2)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依入教程年度之版本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歷年成績單」影本1份,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與分數。
(4) 教育專業成長時數證明文件(研習時數條、服務證書影本)。
(5) 他校教育學分抵免者,請先完成「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再作認定。

各科專門課程部分
(1) 各科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單面列印),請依成績單正確繕打學年學期完整課名學分數成績
(2) 各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對應認定表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 「歷年成績單」影本數份(依認定份數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與分數。
(4) 修課科目名稱與一覽表內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修課該學年/期之課程大綱僅一字差異者皆需檢附課綱,請按認定申請表內容排序。本校課綱可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查詢,它校課程請自行向原修課學校索取。
(5) 認定課程距今10年以上者,請檢附「排除學分認定10年條款申請表」及證明文件。
 
※ (1)、(2)、(5)項可在師培中心網站「表單下載」區下載電子檔,請依錄取教程學年度選用適合版本
※ 之前已認定過的同學,請在原認定表(1)上補寫新修科目、分數,連同(2)、(3)、(4)、(5)項備齊繳交。
※ 逾時者請參加下一梯次:109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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