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班別》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藝術生活科 — 表演藝術在職進修學分班。
《開班特色》
一、安排國中表演藝術領域專業課程,學習表演藝術專業與教育最新知能
二、專業藝術與教育學者規劃理論與實務之創新課程
三、落實導師制度規劃,俾利進修教師之輔導與諮詢
四、擁有豐富藝術領域資源,是教師學習進修的好環境
《上課地點》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電影與新媒體學院、舞蹈學院。
《修習學分及時間》
105.8.8~105.8.18 (必修2學分,選修2學分。週一至五上課)
《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一律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105年7月15日(五)。請於報名時間內以掛號郵寄至:11201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師資培育中心收(註明在職進修學分班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寄送恕不受理。
二、招生對象與人數: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具合格教師證書)。
-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具合格教師證書)。
- 取得「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教師證書或修讀過「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
- 共錄取60人,備取10人。
(一)報名審查費:新台幣300元整,請匯至以下帳號
匯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 匯款帳號:185-35-000-3083
匯款戶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401專戶
※請於105年7月14日前繳款,黏貼繳費證明於報名表上。報名費含書面審查費用,恕不退費。
(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四)請提供105年1月至105年7月間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之在職專任、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證明書(各校行政單位自行開立,需註明聘任期間)。
(五)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六)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高中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及修課成績證明影本。請於「姓名」、「聯絡方式」、「學分認定欄」欄位確實填寫,並於「申請事由」欄位親筆簽名。
※「學分認定欄」填寫之已修習科目,請依修課學校發給之歷年成績單確實填上成績並附成績證明影本
(七)書面審查資料-- 內容含自傳、申請動機、特殊表現等有利審查資料。
- 採一式三份,限用A4紙張,左側裝訂,以10頁為限,字體為14字,新細明體,單行間距。
四、公告錄取名單
民國105年7月22日(五)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錄取通知單與相關資料至錄取學員填寫之信箱。
《簡章&報名表下載》
105高中報名表.doc105高中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學分班-招生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