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教育實習制度與落實實習的成效,特訂有相關教育實習輔導辦法,除了嚴格審查師資生是否具備實習資格外,也於實習過程中訂定評量標準,為實習成效把關:
為協助本校實習生經由教育實習的過程,獲得臨床的教學實務經驗,增進其教學、輔導與行政等方面的專業知能,特訂定相關教育實習辦法,以建立完善的實習制度與評量準則。其目的在於幫助實習生融合藝術領域專門學科知識與教育專業知識,習得解決教學相關問題的經驗與策略;提昇實習生的工作能力與信心;培養初任教師應有的敬業精神與服務態度。
本校的教育實習輔導制度與評量方式,主要依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辦理。其內容包括:教育實習申請、實習指導教師之遴選原則、實習機構簽約、實習輔導教師遴選、實習輔導方式、實習成績評量,以及實習學生之實習內容與相關事項。其次,為針對個別學生進行妥適之安排,依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辦理教育實習。
實習分發
在實施方面,本校之實習輔導分發作業方式採「雙軌並行制」。學生可採用選填志願或自覓學校兩種方法。選填志願部分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調查北區實習合作學校之缺額,再根據學生選填之志願與成績分發;自覓學校則是實習學生徵求實習學校之同意,至師資培育中心登記,再由本校與實習學校聯繫簽約。
實習評量
在評量方面,實習成績由本校與教育實習機構分別為之,雙方各佔百分之五十,六十分為及格。本校所發展之實習學生評量表,評量項目包括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行政實習與研習活動等四項,另參考「心理健康與品德操守、服務態度與敬業精神、表達能力與人際溝通、教學能力與學生輔導知能、研習活動之表現、教學演示、以及實習計畫與心得報告」等七項評量標準來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