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分認定時間為每學期期初(開學兩週內)與期中(期中考前後),各辦理一次。 二、 學分認定申請方式:
藝術領域音樂科:國高中(110年版)、藝術生活科視覺藝術:國高中(110年版)、藝術領域美術科:高中(110年版)、藝術群視覺:高職(110年版)、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國中(110年版)、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高中(110年版)。
詳細認定辦法及對照表,請參考師培中心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師培中心 B301 辦公室(雅嵐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