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相似科目學分認定審查說明 (112-1-期初版)
學分認定與查詢
規則
說明
一、每學期期初〈開學起兩週內〉與期中〈期中考前後〉皆會各舉辦一次學分認定。
二、學分認定沒有收件開始日期,只有收件截止及審查日期,隨時皆可將學分認定表送至辦公室。若超過收件截止日者,將會自動順延至下一梯次學分認定。
三、專門學分認定部分,若修課科目名稱與一覽表內科目名稱不同者,則必須檢附該課的課程大綱。
(一)於學分認定時會公告「XX科相似科目名稱」表,表中
黃底紅字
者,則於檢附該課課程大綱後通過。
(二)若未在「XX科相似科目名稱」表中查詢到該科目名稱者,即為此次學分認定審查及認定之學分,並請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學分認定表及該課課程大綱。
四、
各科相似科目名單如下:
音樂科
、
藝術領域音樂科(110年版
)
、
美術科
、
藝術領域美術科(110年版
)、
藝術生活科─視覺藝術
、
藝術生活科─視覺藝術(110年版
)
、
國中表演藝術
、
藝術領域表演藝術(110年版
)
、
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
、
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110年版
)
、
藝術群視覺(原
多媒體動畫科
)、
藝術群表演藝術科
、
戲劇科
、
舞蹈科
。
開始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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