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招生甄選悉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教育學程甄選辦法」辦理。每年度招生甄選由本中心召集校內相關學院、系所代表與中心教師共同籌組「教育學程招生甄選委員會」,秉持公平、公正與公開原則辦理招生甄選相關工作。該委員會由中心主任擔任主任委員,負責統籌各項甄選試務的策劃、執行與檢討。招生甄選工作自甄選委員奉校長核可後召開第一次招生甄選委員會議,確立工作計畫、預算與招生簡章後,展開各項作業,流程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