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05學年精進師資素質計劃-偏鄉游藝基地計畫
【企劃書徵選】競賽辦法
競賽目的
為鼓勵本校師資生從事創意企劃書之研究發展,以提升藝術教育行政領域學習之成效,促進企劃書撰寫經驗之交流與觀摩,進而帶動藝文領域活動教育推廣之研究風氣,特辦理本創意企劃書徵選競賽活動。
本競賽將鼓勵教育學程師資生,投入活動企劃之發想與實踐。競賽成果得獎者將頒發獎狀、實習津貼或補助,鼓勵師資生加以應用於日後實習活動,逐步延續發展。
本競賽將鼓勵教育學程師資生,投入活動企劃之發想與實踐。競賽成果得獎者將頒發獎狀、實習津貼或補助,鼓勵師資生加以應用於日後實習活動,逐步延續發展。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競賽資格條件
參賽對象:本校師資生
參賽團隊人數:2-6人為一組
參賽團隊人數:2-6人為一組
競賽獎項
特優:頒發獎狀乙紙及實習業務補助5000元。
優選:頒發獎狀乙紙及實習業務補助3000元。
佳作:頒發獎狀乙紙
得獎者另行安排假日或寒暑假進行實際實習,相關費用依獲獎金額實報實銷,如有特殊需求可再申請追加預算,經審核後核撥。相關實習歷程可向助教申請專業成長時數認證。
優選:頒發獎狀乙紙及實習業務補助3000元。
佳作:頒發獎狀乙紙
得獎者另行安排假日或寒暑假進行實際實習,相關費用依獲獎金額實報實銷,如有特殊需求可再申請追加預算,經審核後核撥。相關實習歷程可向助教申請專業成長時數認證。
競賽方式說明
一、競賽分為初審及複審二階段:
(1)初審(書面審查):
作品不限字數,格式請以*.pdf、*.docx等格式製作為限。若作品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2)複審(口頭報告):
105/12/13(二) 15:30-17:00 於B304教室,以PPT簡報進行呈現,由校內外相關領域之專家組成評審團進行作品評選。各組有5-10分鐘簡報時間及5-10分鐘問答,如未出席簡報視同棄權。
二、評選表準
計畫內容40%:計畫整體內容、完整性
創意性20%:作品創新程度
實作性20%:作品實作可能性
團隊互動程度10%:團隊合作展現,與現場簡報台風
簡報呈現10%:發表呈現完整性
創意性20%:作品創新程度
實作性20%:作品實作可能性
團隊互動程度10%:團隊合作展現,與現場簡報台風
簡報呈現10%:發表呈現完整性
報名方式
一、 填寫、繳交報名表
二、 繳交企劃書作品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三、 親送師資培育中心葉名祥助教
二、 繳交企劃書作品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三、 親送師資培育中心葉名祥助教
時程規劃
日期 | 流程說明 |
105/11/29 | 繳交報名表,請於17:30前送至B301助教辦公室 |
105/12/06 | 作品收件截止日,請於17:30前送至B301助教辦公室 |
105/12/08 | 公布初選通過團隊及順序於師培中心網站,並以email通知 |
105/12/13 | 複審簡報日期15:30 於B304教室 |
注意事項:
- 每人(組)不限制參賽件數,惟參賽作品主題名稱及內容設計不得重複投稿,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 每組以2-6人為原則,若無特別註記時,以報名表登記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
-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參賽發表。
- 參賽作品若與他人產生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行解決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將有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項。
- 所有得獎者應放棄對於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
- 凡經審查得獎之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
-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
承辦人員
師資培育中心葉名祥助教
聯絡電話:(02)2896-1000#3643
電子郵件:mhyeh@academic.tnua.edu.tw
師資培育中心黃思棋助理
聯絡電話:(02)2896-1000#3642
電子郵件:huangsihci@gmail.com
聯絡電話:(02)2896-1000#3643
電子郵件:mhyeh@academic.tnua.edu.tw
師資培育中心黃思棋助理
聯絡電話:(02)2896-100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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