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創意教案與教學媒體設計競賽
競賽目的
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鼓勵本校師資生與實習學生從事創意教學之研究發展,以提升教學之成效,促進教學經驗之交流與觀摩,進而帶動藝術教育教學研究之風氣,特辦理本創意教案與教學媒體設計競賽活動,鼓勵學生投入以中學生為主體的藝術領域創新課程教案與多媒體應用之研發與實踐。競賽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上進行教學資源分享。主辦單位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競賽對象
本校師資生、實習學生。
競賽時程
- 繳交期限:即日起至106年6月16日(五)止。
- 得獎公布:評審結果預定於106年7月17日(一)公布於本中心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 成果展示與頒獎:另行公告時間地點。
競賽獎項
不分競賽組別,將擇優頒發下列獎項:(不限名額)
特優: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選: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報名參加並完成交件之師資生,均核發教育專業成長時數3小時以玆鼓勵
特優:獎金3,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選:獎金2,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獎金1,000元及獎狀乙紙。
報名參加並完成交件之師資生,均核發教育專業成長時數3小時以玆鼓勵
競賽內容及格式說明
詳見附件徵件辦法。
報名方式
- 填寫、繳交報名表。
- 繳交各類組須繳作品。
- 親送師資培育中心邱雅蕙助教。
注意事項:
- 每人(組)不限制參賽件數,惟參賽作品主題名稱及內容設計不得重複投稿,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 每組以7人為上限,若無特別註記時,以報名表登記名字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如參賽者須代表特定機關參選者,務必註明服務單位。
- 所有參賽作品,請依活動網站上之公告辦理報名、送審作業,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皆不接受其他送件方式。
-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參賽發表。
- 參賽作品若與他人產生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行解決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將有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項。
- 本競賽參賽者須同意將參加評選得獎之作品,公開開放下載,以作為實際教學參考之用,但不得作為商業用途之用。
- 所有得獎者應放棄對於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
- 凡經審查得獎之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
-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
承辦人員
師資培育中心邱雅蕙助教
聯絡電話:(02)2896-1000#3644
電子郵件:yahui@academic.tnua.edu.tw
聯絡電話:(02)2896-1000#3644
電子郵件:yahui@academic.tnu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