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習說明如下:
一、108學年度區內實習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
二、上學期實習時間: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下學期實習時間:109年2月1日至7月31日。
三、若備註欄有註明者,請先確認是否符合資格,並備妥面試資料,及聯繫該校師長面試時間。
四、以下備註欄註明「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公告 」或「 名額開放全國師培大學 」者, 為開放全國教育實習生申請, 請自行聯繫甄選面談事宜,並於申請實習截止日前〈 108 年 1月 11 日〉 簽妥實習契約及實習同意書,繳回師培中心。
五、鼓勵「群組集中實習」,預計 2人以上 (含)前往同校實習者, 可優先分配志願學校。
六、不論區內或跨實習者,若實習機構未出現於表單者,請自行接洽該校。
七、紙本檔案已於師培中心辦公室外布告欄公告。
一、108學年度區內實習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
二、上學期實習時間: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下學期實習時間:109年2月1日至7月31日。
三、若備註欄有註明者,請先確認是否符合資格,並備妥面試資料,及聯繫該校師長面試時間。
四、以下備註欄註明「 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公告 」或「 名額開放全國師培大學 」者, 為開放全國教育實習生申請, 請自行聯繫甄選面談事宜,並於申請實習截止日前〈 108 年 1月 11 日〉 簽妥實習契約及實習同意書,繳回師培中心。
五、鼓勵「群組集中實習」,預計 2人以上 (含)前往同校實習者, 可優先分配志願學校。
六、不論區內或跨實習者,若實習機構未出現於表單者,請自行接洽該校。
七、紙本檔案已於師培中心辦公室外布告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