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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說明

 首張教師證書申請說明
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方式說明
先實習者:

1. 申請人請於教師檢定放榜三個工作天內,填寫「教育部 〈首張〉 教師證書申請書」 (word檔) (PDF檔)」,並親送或郵寄至師培中心
2. 師培中心將於二至四周內審查申請人相關資料,確認後檢送至教育部〈若需補件將另行通知〉。
3. 教育部將於二至四周內審查本校申請人資格,確認後發放首張教師證書至師培中心〈若需補件將另行通知〉。
4. 師培中心領取教師證書後,將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郵寄至申請人指定地點。
5. 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需於首張教師證書領取後,方得申請〈申請流程請洽「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 第二張以上教師證加科流程 說明」〉。
 
先考試者:

1. 申請人請於實習結束前一個月〈上學期實習者為12月返校,下學期實習者為6月返校〉前,填寫「教育部 〈首張〉 教師證書申請書」(word檔) (PDF檔,並親送或郵寄至師培中心。
2. 師培中心將於實習結束後一至二周內審查申請人相關資料,確認後檢送至教育部〈若需補件將另行通知〉。
3. 教育部將於3月30日或9月30日前審查本校申請人資格,確認後發放首張教師證書至師培中心〈若需補件將另行通知〉。
4. 師培中心領取教師證書後,將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或郵寄至申請人指定地點。
5. 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需於首張教師證書領取後,方得申請〈申請流程請洽「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 第二張以上教師證加科流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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