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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師資生課程學分認定「期中梯次」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8年04月19日(五)下午17:00整,逾時不受理
審查時間:108年04月22日(一)~05月17日(五),審查期間不收件。
公告時間:108年05月20日(一)。
參加對象:將於108年6月或109年1月畢業之師資生,以及其他師資生
 
請備齊審查資料,交件前請先確認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度,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一、教育學分部份:
(1) 教育學程學分認定申請表,請依成績單正確繕打學年學期完整課名(含編號及括號內容等)、學分數必選修成績
(2)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依入教程年度之版本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 「歷年成績單」影本1份,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與分數。
(4)  教育專業成長時數證明文件(研習時數條、服務證書影本)。
(5) 他校教育學分抵免者,請先完成「教育學程學分抵免申請表」再作認定。
 
二、各科專門課程部分:
(1) 各科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單面列印),請依成績單正確繕打學年學期完整課名(含編號及括號內容等)、學分數成績
(2) 各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對應認定表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
(3) 「歷年成績單」影本數份(依認定份數提供),用黃色螢光筆畫記已修科目與分數。
(4) 修課科目名稱與一覽表內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修課該學年/期之課程大綱僅一字差異者皆需檢附課綱,請按認定申請表內容排序。本校課綱可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查詢,它校課程請自行向原修課學校索取。
(5) 認定課程距今10年以上者,請檢附「排除學分認定10年條款申請表」及證明文件。
 
※ (1)、(2)、(5)項可在師培中心網站「表單下載」區下載電子檔,請依錄取教程學年度選用適合版本
※ 之前已認定過的同學,請在原認定表(1)上補寫〈手寫、電子檔皆可〉新修科目、分數,連同(2)、(3)、(4)、(5)項備齊繳交。
※ 請參考「學分認定填寫範例」。
※  逾時者請參加下一梯次 (108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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