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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挪威學校任教 第109002A號通告

 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挪威學校任教
 
任教國家:挪威 奧斯陸
擬聘教師數:1名
聘期起訖:  109-02-01 至 109-05-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18-30)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備漢語拼音相關學識;
(2) 具良好英語溝通能力。
3.依據挪威移民局規定,申請實習簽證者,需從未赴他國大學實習或應聘為華語文專任教師。
薪資:稅前年薪  6,000 NOK (挪威克朗,主要用於住宿)
其他待遇:
奧斯陸大學將提供下列協助:
1. 簽證申請費用5,400 NOK(挪威克朗);
2. 挪威全民醫療保險(校方提供)及旅遊平安保險(可先在台自購後向校方申請歸墊款項);
3. 代為申請學生單人房住宿,由教學助理自行簽約並繳納房租;
4. 辦公空間及相關設施;
5. 安排資深教師提供教學輔導。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挪威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50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教學:每週約20小時(中文為主、英文為輔),指導口語練習課以及批改學生作業。
2. 行政:備課、觀課及與系上資深教師交流等每週約15小時。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1函﹐中文即可);公函正 本受文單位為「駐瑞典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中英文履歷(含學業成績、工作經驗及申請動機);
(3) 推薦函一封。
2.申請者所屬學校請於臺灣時間1081120日前,將申請資料掃描檔寄達「駐瑞典代表處教育組」education@tmis.se,逾期不受理。(每個檔案大小請維持在200 KB以下,全部檔案總和不逾2 MB,以免無法寄達,並利於轉寄擬聘大學。)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23:00
相關資訊網站https://ogme.edu.tw/Home/world_detail_edu/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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