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公告
一、甄選名額:每學期 3 名。
二、獎學金金額:新台幣 8,000 元/月,自錄取次月起請領。
三、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校大二以上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師資培育公費生等);
(二)申請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前30%或達80分以上,且每學期各科成績均應達 70 分以上。
四、申請時間:自 111年 7 月 11 日(一)至 111 年 7 月 20日(三)16 時止。
五、申請方式:申請師資生請檢附下列資料,向本中心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甄選申請表(如附件 1)、
(二)歷年成績單乙份、
(三)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乙份。(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
六、申請流程:申請截止後,即由本中心進行資格審查,並於 111 年 7 月 21日(四)於本中心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應試名單。
七、甄試日期/地點:因新冠疫情因素調整為111 年 7 月 25 日(一)10:00進行線上面談,逾時未上線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申請表及相關內容
一、甄選名額:每學期 3 名。
二、獎學金金額:新台幣 8,000 元/月,自錄取次月起請領。
三、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校大二以上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師資培育公費生等);
(二)申請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應達前30%或達80分以上,且每學期各科成績均應達 70 分以上。
四、申請時間:自 111年 7 月 11 日(一)至 111 年 7 月 20日(三)16 時止。
五、申請方式:申請師資生請檢附下列資料,向本中心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甄選申請表(如附件 1)、
(二)歷年成績單乙份、
(三)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另檢附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乙份。(證明書上需記載申請學生姓名)
六、申請流程:申請截止後,即由本中心進行資格審查,並於 111 年 7 月 21日(四)於本中心網站公告合於資格審查者應試名單。
七、甄試日期/地點:因新冠疫情因素調整為111 年 7 月 25 日(一)10:00進行線上面談,逾時未上線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申請表及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