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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表演藝術第二專長學分班」簡章公告


《開設班別》
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

《開班特色》
一、安排國中表演藝術領域專業課程,學習表演藝術專業與教育最新知能
二、專業藝術與教育學者規劃理論與實務之創新課程
三、落實導師制度規劃,俾利進修教師之輔導與諮詢
四、擁有豐富藝術領域資源,是教師學習進修的好環境
 
《上課地點》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舞蹈學院、電影學院
 
修習學分及時間
一、105.3.5~105.6.4 (共12學分,每週六、週日上課)
二、105.8.1~105.8.24 (共8學分,每週一至週五上課)
三、105.9.10~105.12.31 (共14學分,每週六、週日上課)
四、106.1.17~106.1.27 (共4學分,每週一到週五上課)

《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掛號寄至:11201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師資培育中心
  (註明在職進修學分班報名)
二、報名時間
  即日起~105.2.17 (三)。(以郵戳為憑)
三、招生對象與人數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在職專任教師(具合格教師證書)。
  (二)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具合格教師證書)。
  (三) 共錄取25人,備取10人。
四、報名必審資料
  (一) 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請匯至以下帳號
    匯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忠孝分行 匯款帳號:185-35-000-3083 匯款戶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401專戶
     ※請於105年2月17日前繳款,黏貼繳費證明於報名表上,報名費含書面審查費用,未錄取者恕不退費。
  (二) 填寫報名表(附件一)
    表單請以電腦繕打列印、一吋半身正面照片一張與匯款收據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 身分證影本
    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請印在A4同一頁面上。
  (四)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五) 在職證明文件
    請提供104年9月至105年1月間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之在職專任、代理、代課或兼任
    教師證明書(各校行政單位自行開立即可),及本中心在職證明書(附件二),請依規定加蓋單位主管職章及學
    校印信,否則不予審查。
  (六) 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七) 書面審查資料(附件三)
    (1) 內容含自傳、申請動機、特殊表現等有利審查資料。
    (2) 採一式三份,限用A4紙張,左側裝訂,以10頁為限,字體為14字,新細明體,單行間距。
※ 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填寫各項報名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排列;報名資格不符規定、表件不齊或書寫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補件,影響個人權益請自行負責。
※ 如需取回書面審查資料,請於105年3月6日(日)前至本中心親自索取,逾期恕不受理。


五、 公告錄取名單
   民國105年2月24日(三)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公告錄取名單,並於一周內E-mail審查結果及報到註冊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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