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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課程審查認定申請表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請先參閱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建立申請參加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師資生之資料,以進行審核、處理及運用。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遞地址、帳戶號碼與戶名)、特徵類(例如:出生年月日、國籍)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本組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二)地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三)對象:參加本校半年制教育實習課程之師資生。
   (四)方式:書面或電子資料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組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中心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得向本中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中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本組因執行
         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五、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相關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辦理臺端提出之申請。  

申請人已知悉上述事項,並同意本組進行上述事項之審核、處理及運用。

No 標題 日期 下載
1 排除學分認定十年條款申請書 (認定學分距今10年以上) 2030/05/11
2 藝術領域藝術群─視覺藝術專長認定表 (110.09.27 核定,110學年起錄取教程生適用)new 2021/09/30
3 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專長學分認定表 (110.07.22 核定,110學年起錄取教程生適用new 2021/09/01
4 藝術生活科視覺應用專長學分認定表 (110.7.30 核定,110學年起錄取教程生適用)new 2021/09/01
5 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學分認定表 (110.08.10 核定,110學年起錄取教程生適用)new 2021/09/01
6 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學分認定表 (110.06.29 核定,110學年起錄取教程生適用)new 2021/06/30
7 藝術領域音樂專長學分認定表 (110.04.26 備查,110學年起錄取教程生適用)new 2021/05/03
8 中等學校-音樂科學分認定表(103.3.31核定,103學年後錄取教程適用) 2015/00/00
9 中等學校-音樂科學分認定表(100.4.19核定,102學年前錄取教程適用) 2015/00/00
10 中等學校-美術科學分認定表(102.8.7核定,102學年後錄取教程適用) 2015/00/00
1 | 2 | 3 總共 22 筆 , 第 1 /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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