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申請教育實習學校說明
申請教育實習學校說明
1. 區內實習縣市: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宜蘭縣。
2. 申請區內實習者,可參考「 區內實習縣市」名單,亦可參考「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台」北部及桃園、新竹與宜蘭地區實習機構名單,選擇符合實習機構遴選資格者,方可申請實習。
3. 申請區內實習者,請務必出席
11月04日「合作學校實習名額分配協調會議」。
4. 申請跨區實習者,請於108年10月25日前提出「跨區申請單」及其證明文件。逾期或無法檢附證明文件者,將取消跨區實習申請,並請於11月04日至師培中心申請區內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