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認定與查詢規則
一、 學分認定時間為每學期期初(開學兩週內)與期中(期中考前後),各辦理一次。
二、 學分認定申請方式:
- 學分認定無須等公告開始收件,學生可隨時送件,但需在截止日前完成。
- 若超過收件截止日,申請將自動順延至下一梯次審查。
專門學分認定相似科目審查
- 修課名稱與學分認定一覽表不同,但內容相近的課程,須檢附課程大綱,否則不予認定。
- 每梯次學分認定時,將公告相似科目名稱對照表,說明認定方式:
- 對照表內 黃底紅字 標記的科目,須檢附課程大綱,即可通過認定。
- 若課程不在對照表內,需於收件截止日前繳交學分認定表與課程大綱,經審查後決定是否認定。
相似科目適用範圍
藝術領域音樂科:國高中(110年版)、藝術生活科視覺藝術:國高中(110年版)、藝術領域美術科:高中(110年版)、藝術群視覺:高職(110年版)、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國中(110年版)、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高中(110年版)。
詳細認定辦法及對照表,請參考師培中心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師培中心 B301 辦公室(雅嵐助教)。